各学院学工办以及相关部门: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健康成才,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延边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学校决定对2018届毕业生中优秀毕业生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,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总结表彰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项目及评选条件(详见《延边大学学生手册》)
1.优秀毕业生(毕业生数的1%)
品学兼优,连续3次(专科生2次)被评为校“三好学生”的毕业生。
2.三好学生(毕业生数的2%)
品学兼优,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0以上,且学年内均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毕业生。
3.优秀学生干部(毕业年级学生干部总数的5%)
品学兼优,学年内两次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或三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,工作积极主动、开拓创新,既有责任感,又有显著成绩,思想品德考核优秀。
4.特殊贡献奖
(1)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;地区级或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前两名或二等奖以上的;以及其他被学校认定符合特殊贡献奖资格的;(2)申请特殊贡献奖的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二、评选原则及评选安排
1.评选原则: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延边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各学院要严格把关,逐级上报,务必做到准确、及时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评选安排
(1)评选通过“学生管理系统”进行。
基本流程:学生申请→辅导员审批→学院审批→学生处审批。
(2)评审时间安排
学生申请时间:4月11日-17日
注:学生申报特殊贡献奖时,先上传附件证明材料,后填写个人信息。
辅导员审批时间:4月18日
学院审批时间:4月20日
学生处审批时间:4月23日-25日
学生查询结果时间:5月1日
三、材料要求
1.材料上报截止时间:4月23日 上报地点:2食堂312
2.各学院:从学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各表彰奖项汇总表,加盖学工办公章上报。
3.校学生会、楼工委:填写附件4,加盖公章(或部门负责人签字)上报。
联系人:安老师 联系电话:2733027